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金钱交付应有凭证
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账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在民间借贷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借款人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不法分子可能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的名义,利用购买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诱骗急需资金或信用状况不佳的被害人;
-借款人的实力和信誉度是判断是否能顺利获得贷款以及贷款利率高低的关键;
-借款人应选择合法的贷款机构,避免陷入非法放款组织的陷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将无效。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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