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则 1、客户申请 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 2、客户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有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等。 (2)、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含抵押、保证)应提交担保材料。
信用评价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0、会计核算 11、贷后检查 12、贷款回收
抵押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财务分析 (一)内容 1、分析未来的还款来源或抵押品,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和确定资产的价值、稳定性和流动性,通过个人纳税申报表上的信息确定客户的收入。 2、分析负债和费用,确定财务报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客户的还款方式。 3、综合分析:运用财务报表所获得的信息综合评价客户的流动资金状况。 (二)达到的目的 1) 验证财务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 2) 确定一个或几个可能作为抵押品的流动性资产 3) 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来源 4) 确定担保人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