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莞空放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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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间空放,为钱途铺路

2024-12-14 05:00:01  168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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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过度操办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房产抵押贷款,房产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稳定收入

2、贷款人的银行信用良好

3、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权是无效的。如果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行为却未提出异议,那么抵押权就是有效的。因此,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在抵押房产上的其他共有人对抵押行为默认或默许,那么抵押权将是有效的。

二、没有借款合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是实际存在的,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便在法院上证明债权的成立。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抵押权才会得到确认和保护。

三、抵押物所有权争议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如果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或不明确,那么抵押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抵押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这些情况下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

四、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权也无效

《民法典》第402条规定,如果根据民法第395条款项至第三项的规定所设立的抵押权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或者是根据民法第395条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则抵押合同是无效的,进而抵押权也是无效的。

五、抵押合同无效涉及登记部门的违规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但是抵押权却实际设立了,那么这就涉及到登记部门的违规行为。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

六、抵押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应的抵押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如果环境三公司与林文洁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合同,那么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七、抵押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抵押权无效是指尽管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权没有真正生效的情形。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时,抵押权是无效的,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

八、抵押权无效的两种情形

根据律师的解释,抵押权无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权无效;二是主合同有效,但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抵押合同可能因为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抵押物不符合法定条件等原因而导致无效。

九、抵押物必须是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

提供抵押物的人必须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有经营管理权,否则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当事人为了向银行贷款,而自己又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时,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这样的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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