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目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加强制单水平,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出口时,切记保证单证一致。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信用证是否生效,信用证密押等;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可靠;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伪造保兑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伪造证 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