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Money Order)是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票据贴现(Discounting Bills of 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无条件兑现汇票,金融机构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长不超过12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