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付款人
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 3个月至6个月,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