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账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开证行,开证行保证见到议付行汇票及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出票
(Draw/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出票时有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 ABC Co. Ltd. only”或“pay ABC Co. Ltd., not negotiable”。这种汇票不得流通转让。
2、指示性抬头(To order)汇票常标有“pay ABC Co. Ltd. or Order”或者“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这种汇票能够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3、持票人或者来人抬头(To bearer)常标注有“pay to bearer”或者“pay to ABC Co. Ltd. or bearer”。这种汇票不须由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
特征
一、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二、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四、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