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4.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