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