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的优势:对买方:支付;约束卖方履约行为;避免资金提前占用;增加融资渠道;对卖方: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便于控制货权;便于融资;减少应收帐款;消除拖欠,降低支付风险。
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