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高级工程师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