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适用范围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高级工程师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