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通过图片的形式,来具体介绍一下医疗诊断证明单的开具流程。
1. 患者就诊并接受诊断
患者在医院门诊或住院就诊时,需要向医生详细描述自己的症状和病史,并接受医生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2. 医生开具门诊病历
医生在了解患者病情的基础上,根据临床表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结果做出诊断,并开具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单,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3. 医生填写门诊病历内容
医生在门诊病历上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结果、方案等内容,并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生签名。
4. 患者领取门诊病历
患者在医生开具门诊病历后,可以到医院相关部门领取相应的证明文件。在领取时需要患者出示身份证明和就诊卡等相关证件。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给患者或其家属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它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可以作为司法鉴定、因病休假、办理病退、工伤认定、残疾鉴定、申请生育二胎指标、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
1、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3、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6、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7、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