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一种,是进口商的开户行代表进口商,向出口商开立的证明,声明银行将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兑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保证为进口商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还可以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付款保证。
基本当事人:
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行。大的福费廷业务可由几个包买商形成包买商辛迪加,共同从事大笔业务。
汇票、本票。汇票在出售给包买商的过程中,一定要背书注明“免受追索”,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口商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本票(由进口商签发)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务中常用本票。
信用证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福费廷是一种融资业务,是远期信用证融资业务,信用证融资即出口贷款,而福费廷就是一种无追索权的信用贷款。信用证是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