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一种,是进口商的开户行代表进口商,向出口商开立的证明,声明银行将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兑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保证为进口商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还可以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付款保证。
以LIBOR利率为基准,加上风险益酬(风险益酬根据开证银行的银行风险和国家风险而定,贴现息视不同国家设有值(含LIBOR)),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计息期贴现日至承兑付款日止, 宽限期视不同国家而定。
福费廷业务项下银行对出口商放弃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该行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福费廷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IFC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福费廷即未偿债务买卖,也成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