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一种,是进口商的开户行代表进口商,向出口商开立的证明,声明银行将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兑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保证为进口商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还可以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付款保证。
按照付款期限,信用证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2.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一般贴现中用的都是6个月以内的短期票据,福费廷业务中的汇票、本票从半年到若干年,长的可达10年,因此属于中期融资业务,风险较大;承担费的收取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的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来计算。
托收仅解决了买方的问题,而卖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为了解决托收的弊端,于是银行发明了信用证,完全以银行的信誉来担保支付货款(银行基本的职能就是信用中介),其前提是,卖方必须严格的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任务,并提交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