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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私人借款公司,良心企业,利息低

    2024-12-21 08:57:01 1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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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的举证方法: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找法网提醒您,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 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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