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猫粮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一、进口猫粮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2、国家质检总局对宠物食品的出口国家/地区实施准入制度,必须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目前获得准入资格的国家有: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
3、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所有进口宠物食品必须在我国进行注册备案
4、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前应提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宠物食品。如果在市场上看到别的国家的进口宠物食品,请务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