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4.与卖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18-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2.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当地有房产证明; 5.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 6.合作机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