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主营:深圳汽车报废销户,事故车黄标车回收,深圳老旧机动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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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湖汽车报废销户,越野车回收

2024-10-26 08:00:01  145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李先生13724349013)是一家面向全社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公司,具有一批专业回收拆解队伍和设备,配备了专用的拖车、吊车、货运汽车、叉车等,拆解设备齐全,场地宽阔,交通方便,设备完善,是深圳报废车回收拆解的优势企业。多年来,我们在处理汽车报废销户过程中及时周到的为客户解决了种种困难,并且坚持上门服务,用我们的真心和真诚特别是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良好评价!

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深圳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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