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担保,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属性并适用双倍返还罚则外,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应认定属于质押担保。在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招标人应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都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否具备补偿性和惩罚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其具有补偿性;其次,违约金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履约保证金通常只约束一方当事人即中标人,当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对其不起作用;第三,违约金一般无需预付,在债务不履行损害发生后始得请求,而履约保证金则应根据合同约定交纳。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履约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
投标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