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进口商付款保证书也称“进口商付款责任保证书”,银行向出口商保证在按约交货后,向进口商付款并由担保银行付款的信用文件。它是在进出口商订妥合同后,由进口商委托银行开给出口商的保证书。
有两种格式: ①繁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重申买卖合同的许多条款,并详细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交货期限等,还规定单据必须经开证银行承转和限制限额; ②简式保证书。它只列买卖合同的号码和金额,并笼统地列明在进口商担保何时付款。简式保证书只适用很小金额的交易。进口商付款保证书的付款方式可以即期、远期,也可以部分预付、部分即付或远期付款,再有一部分在设备安装完毕运转正常投产后支付。目前进口商付款保证书都用于成套设备的进口,一般货物的进口用信用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