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投标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投标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投标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投标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投标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
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质量保证金则更多的是一种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进口商付款保证书也称“进口商付款责任保证书”,银行向出口商保证在按约交货后,向进口商付款并由担保银行付款的信用文件。它是在进出口商订妥合同后,由进口商委托银行开给出口商的保证书。
有两种格式: ①繁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重申买卖合同的许多条款,并详细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交货期限等,还规定单据必须经开证银行承转和限制限额; ②简式保证书。它只列买卖合同的号码和金额,并笼统地列明在进口商担保何时付款。简式保证书只适用很小金额的交易。进口商付款保证书的付款方式可以即期、远期,也可以部分预付、部分即付或远期付款,再有一部分在设备安装完毕运转正常投产后支付。目前进口商付款保证书都用于成套设备的进口,一般货物的进口用信用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