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放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借款人资格
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行为能力正常。此外,借款人还必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如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等,且收入能够满足还款本息的要求。
贷款用途
空放贷款的用途必须符合贷款机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一般来说,空放贷款的用途包括投资、经营、消费等。
还款能力
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还款能力,即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判断其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
空放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不会超过借款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空放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会高于住房贷款等其他贷款类型的贷款利率。这是因为空放贷款的风险较高,贷款机构需要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获取更高的收益。
贷款期限
空放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会比其他贷款类型的贷款期限短。这是因为空放贷款的风险较高,贷款机构需要通过缩短贷款期限来降低风险。
贷款手续
空放贷款的贷款手续与其他贷款类型的贷款手续基本相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
中介空放贷款的缺点:
1、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较高
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帮助借款人获得贷款,但是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也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种服务费通常会比较高,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
2、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
中介机构作为贷款的中介方,对于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借款用途等方面并不了解,而且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也是存在的。如果中介机构存在信用问题,可能会对借款人和银行造成一定的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2条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选择。因为它的申请门槛较低,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和过程也相对简单,这对于许多资质不足或急需用钱的个人来说,是较为不错的选择。相对应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较高,还款日期也相对较短。毕竟贷款公司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对于那些预期资金不充足,难以负担利息的个人来说需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