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
1、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需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中行个人存款证明
1、存款证明是因客户个人合法需要开立的,以证明在某个时点前在银行存有一笔不可动用的存款的电子或书面证明,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
2、《中国银行个人存款证明》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码。纸质版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电子码存款证明为一个电子编码,客户提供给与中国银行合作接受中国银行电子码存款证明的使用单位,如使领馆、旅行社、留学中介等。
3、《中国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码)不具有任何银行担保和承诺作用,不得作为抵、质押凭证,不能作为提取相关存款的凭证,中国银行不受理存款证明的挂失,存款证明遗失的,可以重新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