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户行填写单位存款证明申请表,携带公司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印鉴卡、不是法人办理的经办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授权书。由于不同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的要求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开户行后,按照行理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在去办理,免得白跑一趟。
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上一期间某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期间的存款数额,并证明存款人在银行存在的证明。直到稍后的时间点才能使用的存款余额。通俗的讲,就是要求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或存折或银行对账单。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