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一旦生病就需要请假。但是无论是医院还是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长时间不出席就需要我们去医院开病假条。具体操作时各医院应参考劳动法结合医院自身规章制度酌情开具病假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免费咨询我们。
商业医疗报销与社保医疗报销不一样,医保报销一般直接医院在系统上结算,无需出具各种资料,简单方便。
但是商业医保不一样,因为对接的是保险公司,而非“联网”了的社保系统。
所以需要被保人自己从医院收集资料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根据这些资料和住院收据费用单给到相应的报销。
一般来说,商业保险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1.病历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入院证明、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案室领取;2.收据原件、结算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结算清单),住院收费处领取。
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包括住院证)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 患者门诊、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