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多见于一些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是由业主或买方向承包方提出履约保函的要求,目的在于制约对方的行为,保证施工项目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一旦承包方没有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或买方就可以获得赔偿,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业主支付全额而不扣预留金时,应提交银行开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证在工程保用期满时,如果收到业主关于工程有缺陷的书面通知时,银行负责归还预留金。
保留金保函的审核重点
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过10%。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1、项目方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
(2)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3)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项目方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5)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2、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4、项目方须知:项目方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确认需要银行提供担保,决定担保项下的各项金融条件以前,应与银行及时进行沟通。项目方在当地银行取得开立保函授信额度后,与银行签订"开立担保协议书",凭银行"开立担保协议书"及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项目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投资方签订“项目融资协议书",投资方提供担保函样本,经担保行确认后,开出担保确认函。
投资方将以上相关资料报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核查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方法人在指定地点签订"国际借款合同"办理过款手续,分批过款至项目方开立担保函银行账户,项目方根据双方约定,按到位资金全额开出正式"银行担保函",并支付一次性综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