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s)是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定额借款。指企业按国家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从银行取得的借款,曾采用过三种形式,即按流动资金定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申请借款;按流动资金定额减去自有流动资金和定额负债额后的差额向银行申请借款;按流动资金定额减去定额负债额后向银行申请借款。
流动资金贷款(working capital loan)给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期限从几天到一年左右。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来满足企业客户生产和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高峰。信贷额度根据生产商在6~9个月期限内任何时刻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来决定。如果借款者在展期之前偿还了全部或大部分贷款,这种贷款通常可以展期。
流动资金贷款通常是以应收账款担保或以存货作抵押,并且在批准的信贷额度内按实际借入金额计算浮动或固定利息。对未使用的信贷额度要支付承诺费,有时是按全部可获得资金支付。通常还要求客户保留补偿性存款余额(compen—satingdepositbalance),其额度根据信贷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