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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晋宁区空放贷款,贷款无隐形收费

    2024-11-25 05:00:01 1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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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在进行私人借款之前,双方一定要明确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以便双方都有充分的准备。同时,借款人需要在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保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私人借款需要制定详细的借款合同,包含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逾期还款的惩罚等内容。借款合同应该明确详细,以免后期产生任何争议。在进行借款之前,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的估算。如果借款人已经有较多的债务,无法保证还款能力,就应该慎重考虑借款问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私人借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思,即可认定生效,因借贷活动产生的抵押也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利率.私人借贷分为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民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个人借贷行为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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