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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3 05:22:01 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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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开医院诊断证明书,代开病历单,代开住院证明,代开三甲医院病假条,办理医院病假单,代开医院住院出院证明的综合服务机构,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医院病假条代开服务。与此同时也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专业代开市内各大三甲医院全套病历证明,长期提供代开医院证明,病历证明,休学证明,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免军训证明,体测免测证明,住院证明,怀孕证明,流产证明,出院证明,病例证明,B超单,CT报告,化验单,心电图,病假条,病历单,病假单,病例单,请假条,住院病历,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医院各项检查报告。

    医学诊断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诊疗建议等。 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

    具体要求: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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