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等行为,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饮食清淡,避免食用过于油腻、辛辣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空腹状态,避免进食后影响某些项目的检查结果。
4. 考生在体检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按照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5. 考生在体检后应保持积极的心态,及时调整自己的情绪和状态,以更好地适应公务员工作的需要。
注意事项
1.体检前需遵守相关要求,如禁食、禁饮等。
2.体检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操作。
3.体检结果需保密,不得外泄。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