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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咨询ISO管理体系认证,获得新老客户众多好评

    2024-12-04 05:00:01 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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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

    ⒈CNAS-CL0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⒉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2007)

    ⒊CNAS-CL03:201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2000)

    ⒋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34:2000和ISO/IEC 25:2005)

    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5.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7.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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