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 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名下的自有房产。
2. 借款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 借款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文件。
4. 贷款用途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所需资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房产的产权证;
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第二住所证明(保证一旦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借款人得有地方住)
贷款程序
1.贷款人委托本公司办理贷款手续,提交相应的贷款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质押、物押的评估报告;
3.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银行审批;
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银行确认,发放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如下
1、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者的,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稳定住所和工作;
2、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准时足额还清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