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期内利息:这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利率,且该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逾期利息:这是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且该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还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如果利率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个限度,超过的部分同样不予保护。
上述内容是人民法院在法(民)发[1991]年21号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此显而易见,如果你咨询的借款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为高利贷,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贷款人可拒绝偿还,那么放高利贷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维持,这种方式大多数是违法的,量刑也应该参照放贷人的手段,威胁他人生命的会比较重,其他的会轻些,但要看具体的行为。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借贷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保护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