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 [3] ,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银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