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诊断证明是医院诊断疾病的法宝,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是由国家政务院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在患者的病历中使用。诊断证明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诊断、、预后等。诊断证明的书写格式一般是先简后繁,后写诊断,先简后繁是因为诊断证明的书写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如果书写不规范,可能会影响到疾病的诊断,甚至会导致误诊或漏诊。
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相信大伙儿应该都清楚吧,无论是工作当中还是学校里面,当自己身体不舒服想要请假的时候,一定都要写病假条才可以。但是在写病假条的时候还要同时出示自己的医院证明材料才可以,这样单位公司才会承认病假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