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5%,比例为12%,不得低于5%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