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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陀区公积金怎么提取,在职离职均可办理

    2024-11-27 04:00:01 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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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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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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