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办理: 1.个人信用贷款。办理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只需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贷款额度在1万到50万元之间、贷款年限为5年。通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放款,属于无需抵押、操作简便的快速贷款方案。 2.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是指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从而换取银行的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不会影响房产的居住权,也不影响生活质量。这种贷款方案还款年限长、贷款额度高,是企业和个人贷款寻求大笔资金的好选择。 3.已贷款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当初买房已经按揭贷款的房产,或是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按现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可再次申请二次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人提供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即可申办。
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