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是19世纪末随着现代汽车的诞生而产生的。初期主要承担短途运输业务。次世界大战结后,基于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公路里程的增加,公路运输走向发展的阶段,不仅是短途运输的主力,并进入长途运输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公路运输发展迅速。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日本等国已建成比较发达的公路网,汽车工业又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促使公路运输在运输业中跃至主导地位。发达国家公路运输完成的客货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的90%左右。
由于公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公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公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公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 (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公路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不断有新的发展。已广泛开展汽车集装箱运输(见集装箱运输)、拖挂运输、集中运输等。拖挂运输是以汽车列车取代普通载货汽车运输货物,它可以增大车辆的载重量。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或汽车与挂车组成,两者间能摘能挂,既可按需要灵活调配车辆,又可实行甩挂运输。甩挂运输是在一点装货和一点卸货、或一点装货和多点卸货、或多点装货和一点卸货的固定线路上,配备数量多于汽车或牵引车的挂车,以便到达装卸货点时,甩下挂车装卸货,而汽车或牵引车可挂走已装卸货的挂车,进行穿梭式的往复运输。集中运输是由一个汽车运输单位把货物从一个发货点(车站、码头、仓库等)运往许多收货点,或从许多货物点运往一个收货点,这样收、发货单位不必派人取送货物,节省了人力;还可以合理调度车辆,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并为使用汽车列车、专用运输汽车和装卸机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计算标准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