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工作,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工作;还要求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生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熟练地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既懂生产经营,也懂生产管理。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操作证报考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