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小额贷款要求 个人信用无抵押小额贷款:1、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2、工资必须通过银行发放。 抵押贷款:所抵押的不动产必须三证齐全,房龄小于20年,面积不能小于70平米。 担保贷款:所担保人出具的净资产(不动产)是担保额度的双倍以上。
个人小额贷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小额短期贷款是指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30万元以下、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