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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CMA认证,费用公开透明

    2024-12-27 12:25:01 6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认证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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