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标志和辅助标志等,设置交通标志的目的是给道路通行人员提供确切的信息,保证交通畅通。例如,高速公路上车速高,车道数多,标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劝阻标志;叉形:用于“铁路线平交道口叉形标记”正告标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标志,一部分正告、劝阻和标示标志,旅游景区标志,辅助标志,通告标志等,除个别标志外,标志外框的色彩和标志的图案或标识符的色调一同,除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色调应当与标志背景色一同。
道路交通标志牌的的设置规则: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道路交通标志牌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