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等设施.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适,发挥道路的功能,必须设置交通措施,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路面标线:包括禁止标线、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等,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类喷刷或用混凝土预制块等铺列成线条、符号,与道路标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设施。例如,路面标线种类较多,有行车道中线、停车线竖面标线、路缘石标线等。标线有连续线、间断线、箭头指示线等,多使用白色或黄色漆。
交通标志牌立柱,顾名思义,是支撑并固定交通标志的立柱结构。而“标志杆”这一称谓,实际上是对其功能和形态的一种直观描述。在交通设施领域,为了便于沟通与理解,人们常将具有标志性作用的立柱统称为“标志杆”。这一称呼简洁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撑标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因此,交通标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标志杆”的代名词。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劝阻标志;叉形:用于“铁路线平交道口叉形标记”正告标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标志,一部分正告、劝阻和标示标志,旅游景区标志,辅助标志,通告标志等,除个别标志外,标志外框的色彩和标志的图案或标识符的色调一同,除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色调应当与标志背景色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