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从而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同样,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这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福费廷 类似于保理的一种服务,指的是债权人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债券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以换取现金的行为。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中长期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特点是金融机构买断债权后承担债务人违约风险。福费廷业务可以使出口商完全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债务人的信用危机等潜在风险。通常用于长期项目合同支付、政府背景的大额融资等领域。
福费廷业务的特色,是出口商转嫁风险的依据。福费廷业务项下银行对出口商放弃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该行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出口商向包买商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商情况介绍,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商情况介绍;
3、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4、信用证及其项下全部修改、贸易合同副本、全套出口单据及签字、文件真实性的证明等文件;
5、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及《转让书》;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