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向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其报价有效期内将遵守诺言,并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保函的种类繁多,每种保函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保障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函类型。除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以外,还有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和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类型。这些保函分别应用于不同的场景和需求,为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与合同关系不同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在我国,履约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履约保障机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国际贸易、金融信贷等多个领域。履约保函增强合同可信度,保护受益人权益。开具需遵循法律,确保合规,申请人、金融机构及受益人需密切协作,选择合适保函类型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