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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承兑贴现代开,保驾业务全周期

    2024-11-05 02:00:02 1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企业使用承兑汇票的原因主要包括融资成本低廉、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财务费用、提供信用保障以及手续简便等。这些优势使得承兑汇票成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和融资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企业的融资和结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所有金融工具一样,银行承兑汇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在使用时需要谨慎,充分了解其运作方式和潜在风险,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汇票融资的主要风险表现在,汇票有可能遭到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拒付,还有可能持票人丧失向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利。开出汇票后,出票人签名于上,他要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持票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有可能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保证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商人承兑的汇票的信用较差,为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一般来说,要求银行在汇票上背书,保证承兑人付款,有了银行承诺,汇票成为了到期付款的信用工具,具有可贴现性。汇票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等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的权利,但行使追索权要做到,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退票事实通知给前手,否则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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