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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24-12-22 07:00:01 2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下:

    1. **心脏相关**: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者,合格。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 **血压方面**: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在该范围内为合格。

    3. **血液系统**: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 **结核病方面**: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5. **呼吸系统**:慢性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不合格。

    6. **消化系统**: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 **肝脏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 **肾脏疾病**: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9. **内分泌系统**: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0. **精神类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1. **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2. **寄生虫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3. **脑部及骨骼疾病**: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严重的慢性骨髓炎,均不合格。

    14. **甲状腺疾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5. **结石疾病**: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6. **性传播疾病及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7. **视力方面**: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8. **听力方面**: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9. **其他**: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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